日照市岚山区钢铁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招商动态 |2017-08-03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依托山钢公司、日钢公司等企业拉长产业链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钢铁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第一条 土地扶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要求的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以上且在我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钢铁及配套产业项目提供“九通一平”标准配套,以招拍挂方式净地出让并实行差别化供地。
第二条 财税扶持政策
新招引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实行差别化产业扶持,具体扶持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 万元以上至2 亿元的项目,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市区留成部分按“前两年100%,后三年50%”标准扶持;2 亿元(含)至5 亿元的项目,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扶持;5 亿元(含)至10 亿元的项目,按“前三年100%,后三年50%”标准扶持。
对落户产业园区的“飞地”项目,按照差别化产业政策扶持。扶持政策执行完后,“引进地”、“飞入地”执行8 年税收分成政策。
第三条 收费扶持政策
新建工业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办理相关手续时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国家、省的部分外,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扶持。生产性厂房(用地、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先征收后等额扶持,与生产相关的(用地、建设)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费先征收后减半扶持。
第四条 鼓励扶持政策
(一)融资扶持。对当年实缴税收强度超过7 万元/亩以上的新上企业给予30%贴息支持,单家企业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 万元。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3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贴息。
(二)标厂扶持。鼓励用地需求在30 亩以内的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赁厂房经营年税收额度超过200 万元的项目,租金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支持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多层厂房中二层每平方米扶持200 元,三层及以上部分每平方米扶持250 元。
(三)补贴扶持。使用山钢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和日照钢铁控股集团公司产品建设厂房或进行深加工的项目,给予30 元/吨的“吃钢嚼铁”补贴。
(四)推进扶持。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区级领导包保,协调服务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手续代办、限时办结,全面落实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机制。
(五)生活扶持。投资者及聘用的区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女,在我区入户入学、就医就业、住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六)奖励扶持。根据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 政策兑现流程
设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由市区两级国有公司融资平台共同出资10 亿元作为启动资金,之后8 年按新建项目形成市区地方财政收入的60%,充实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一)项目投资协议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后,由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投资方签订。
(二)项目扶持政策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统一由区大项目服务办公室受理,相关部门审核把关,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后,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列支。
(三)土地扶持政策兑现。项目用地完成“招拍挂”后,缴纳的土地款随征随启动返还程序,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两个月之内完成。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投资的,将被列为信用不良企业,收回已经返还的扶持资金,并限期收回土地。
(四)收费扶持政策兑现。收费类项目随收随启动返还程序,从产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一个月内完成。
(五)税收扶持政策兑现。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一般项目二年内达到相应税收额度后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三到五年内达到相应税收额度后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超过10 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可根据“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专门研究税收扶持政策兑现时限。逾期未达到税收额度的企业,不再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六)随后出台的新产业、新行业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涉及到市里优惠政策返还,我区将予以协调兑现。
本政策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执行,之前的投资项目按原协议或优惠政策执行。本政策具体由区招商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解释。
日照市岚山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招商引资办公室:0633-267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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